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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缓归小说

胡式微 著

其他类型连载

简瑟瑟是简笙同父同母的亲妹,也是我从小一起长大的闺蜜。她看不上她哥,也理解不了为什么离经叛道的我在她哥面前会乖得像只没有爪子的猫。其实并不难理解。十年前那个少年破门而入将我从那个昏暗的房间拉到了阳光下,我便将他奉为了神明。

主角:胡式微简笙   更新:2023-01-29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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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主角分别是胡式微简笙的其他类型小说《缓缓归小说》,由网络作家“胡式微”所著,讲述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故事,本站纯净无弹窗,精彩内容欢迎阅读!小说详情介绍:简瑟瑟是简笙同父同母的亲妹,也是我从小一起长大的闺蜜。她看不上她哥,也理解不了为什么离经叛道的我在她哥面前会乖得像只没有爪子的猫。其实并不难理解。十年前那个少年破门而入将我从那个昏暗的房间拉到了阳光下,我便将他奉为了神明。

《缓缓归小说》精彩片段


追在简笙身后的第十年,我突然死心了。原来多年的痴恋,真的可以用一晚来结束。

昨天晚上,我莫名其妙地被简笙删了好友。

好巧不巧,他删我时下了一场很大的雨。

电闪雷鸣中我蜷着腿缩在被子里,一遍又一遍地加他,一遍又一遍地输入着我害怕求求你别不要我这些字眼,从开始的卑微到最后的麻木。

加了整整一晚。

天刚蒙蒙亮,雨停了,我也不爱了。

简笙通过我的好友申请是在早上八点整,他开始工作的时间。

他这个人时间观念很强,和我为数不多的几次约会也都是卡着点出现的。

曾经,我也为他的自律守时着迷过。

厚重的窗帘遮挡住了窗外的阳光。

手机屏幕亮时一夜没合的眼睛被强光一刺流下几滴生理性泪水,黏糊糊的很不舒服。

是简笙发来的消息。只有短短几个字——

长记性了吗?

要是搁在以前,我定是要刨根问底地问个明白。但是现在,我只想睡觉。

滑动他的对话框点了删除。这是这十年来,我第一次不想回他。

删完后,又给简瑟瑟发了条信息,晚上来找我,我们去 857。昨晚没睡,先睡会,别来吵我。

顺便帮我跟你哥请个假,算了,直接帮我辞职吧。

简瑟瑟是简笙同父同母的亲妹,也是我从小一起长大的闺蜜。

她看不上她哥,也理解不了为什么离经叛道的我在她哥面前会乖得像只没有爪子的猫。

其实并不难理解。十年前那个少年破门而入将我从那个昏暗的房间拉到了阳光下,我便将他奉为了神明。

仔细想想,他并没错,只是不爱我罢了。而我,现在也不爱他了。

发完信息,将手机关机,我用被子蒙住头睡了个昏天黑地。

这一睡便睡到了下午,还是被门铃声给吵醒的。

我以为是简瑟瑟。迷迷糊糊地趿拉着拖鞋去开门,



简笙没有对我下蛊,他只会冷暴力我。哦,除了冷暴力,还有 pua。不管我做什么都会得到他的否定,他说我只需要听话就行了。

他用行动告诉我胡式微你得乖,你只有乖了才配得到回应。

曾经我渴望得到他的爱,所以他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可是现在,老娘不配合了。

之前,和老胡吵完架我喜欢拉着简瑟瑟到酒吧发泄。

在劲爆的舞曲下尽情地摇摆扭动。在那里,大哭或者大笑都不会招来异样的眼光。

我和简瑟瑟很有默契地彼此打着掩护,倒也成功地瞒过了简笙。

直到有一次用酒瓶给一个想对小姑娘用强的地痞流氓开了瓢。

事倒是不大,毕竟老胡不差钱。坏就坏在不知道被谁捅到了简笙面前。

他整整一个月没理我。

那之后,我再也没去过酒吧。

看吧,曾经的我就是如此卑微。

和简瑟瑟驱车去了之前常去的那家。再踏入这片喧嚣,竟有种恍若隔世的错觉。

山高皇帝远的春城,豪门不算多但也不能说少。胡家和简家不能说数一数二,也绝对是榜上有名。

两家在同一年恰好各生了一个空有美貌不学无术的千金小姐——就是我和简瑟瑟。

我们挑了个视野较好的卡座。

刚一落座,有个穿着制服的男生走上前毕恭毕敬地递上了点单平板。

简瑟瑟瞄了一眼,挑眉笑道:哟,现在酒吧服务生质量都那么高了啊。

我闻言抬头,映入眼帘的是一张极为精致的脸。只是太过稚嫩,脸上还有没长开的小奶膘。

我也跟着笑,雇用童工可是违法的。

男生听我这么说脸上带上几分羞赧,耳垂都染上了淡淡的粉。

我,我成年了。

真是个不禁逗的,倒还蛮可爱。




简瑟瑟在她哥的目光下,缩着肩膀往我身后躲了躲,成功地把那道含着怒意的视线引到了我身上。

一张俊脸在明灭的灯光下阴沉得厉害。

今天之前,见到沉着脸的简笙我定会伏低做小,曲意承欢。

而现在,即便是想到之前做过的那些作践自己迎合他的事,我都感觉自己像个傻逼。

拂开黏在脸上的弯曲长发,我拉着简瑟瑟想离开,越过简笙时被他拽住了胳膊。

胡式微!他念得极沉极慢,显然是压着极大的怒火。

我深呼口气,脸上挂上得体的微笑,转身望向他。客客气气地问道:简总,有什么事吗?

简笙可能还不太习惯我对他态度的突然转变,两道剑眉蹙得紧紧的,在中间拱成一个极深的川字。

你怎么回事。他反问。

我仰天翻了个白眼,懒得继续跟他绕,晃动胳膊从他的钳制中脱离,拉着简瑟瑟头也不回地出了酒吧。

从酒吧出来,也败了玩乐的兴致。

叫了个代驾把我和简瑟瑟分别送了回去。各回各家,她找她妈,我继续睡觉。

别问我为什么不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问就是我没妈。我妈在十年前的雨夜跳楼死了,当着我的面毫不留恋地纵身一跃。

我本来也想随她去的,结果奔到窗前时被老胡拽住了。恰好有个巨大的闪电划破天际,我趴在我妈跳下去的窗口,能清晰地看到地上蜿蜒的血水。

从那之后,我很惧怕雷雨天。

本来以为能一觉睡到自然醒,结果第二天一早就被一遍又一遍的电话铃声给吵醒了。

我摸过扔在一旁的手机看了一眼,是简笙的助理。

犹豫再三,我还是按下了接听键。毕竟没有必要为了简笙跟所有人都闹得老死不相往来。

简笙的助理姓顾,三十多岁,是个极其干练又守规矩的,就连打个电话也都是公事公办的态度。

胡秘书,你已经迟到十五分钟了。

一板一眼的说辞。

我这个秘书的职位,是当初缠了简笙好久才得来的。

说是秘书,其实就一花瓶,平时我的工作除了帮简笙泡咖啡就是加班的时候帮他点外卖。

连跟着应酬、递个文件啥的这种跟正规秘书稍微挂点钩的事我都没干过,所以要离职连交接都不需要。

当了简笙两年的秘书,我从没被他承认过。他出席宴会身边的女伴换了又换,那里面唯独没有我。

不好意思顾哥,我客客气气地回他,我跟简总讲过的,我不干了。

话音刚落,电话那端传出啪的一声脆响,是杯子落地碎裂的声音。

我想,应该是之前我从迪士尼带回来,放在简笙办公桌上他却从来没用过的那个情侣杯吧。

摔了就摔了吧,已经无所谓了。




睡过一觉,头发的卷有些散开,对着镜子梳了半天,我决定去理发店烫一下,顺便再染个色。

简单地收拾了一下,拎上包包就出了门。

春城是个很美的城市。四季如春,鲜花遍地。哪怕在烈日炎炎的七月,拂面的风也带着丝丝凉意。

在路边挑了家看上去比较顺眼的理发店。

刚推开门,坐在吧台旁高凳上穿着米白色油布围裙的男生起身迎了过来,微微弯腰,客气地说了声:欢迎光临。

待他站直,视线停留在我脸上后,那张婴儿肥的俊脸有瞬间讶然。

好巧,又见面了。我冲他摆手笑道。

他微微颔首,面上又附上一层薄薄的红。如春日盛开的桃花,好看的紧。

看来不是不禁逗,是太容易害羞。

他应该是只负责接待的。我告诉他我是来烫发的之后,他便离开,唤了另外一个年龄看上去要大上几岁的男生过来。

对照着染色板选了个银灰色,一整套下来足足折腾了三个多小时。不过效果还是不错的。

做完头发,我本想和那个长得很漂亮的小奶膘道个别的,毕竟连续两天能在不同的地方偶遇,也算得上一种缘分。

环视了一周,没发现他便做了罢。

也不过是一萍水相逢的过客吧。

我原是这么想的,直到几天后再次遇见他。

春城夏季多雨,且雨水往往来的毫无征兆。所以我很少在晚上独自出门。

要不是简瑟瑟鬼哭狼嚎地打电话,我也不至于此刻躲在天桥下面吓得瑟瑟发抖。

我蜷缩着身子,紧紧攥着已经没电关机了的手机,一遍又一遍地默念,没事的,没事的。

可在下一道雷声响起,还是会没出息地抱头紧闭双眼,脑海里除了红彤彤的血水还有一遍又一遍地加着简笙的卑微的我。

他明知道的,明知道我最怕的就是雷雨天。却还是在那么一个夜晚,扔下我一个人独自度过了漫长的黑夜。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人在极度恐慌害怕时都渴望有一根稻草,我现在特别希望有个人能够出现陪在我身边,哪怕是简笙我也会感恩戴德的。

我知道现在的我很没出息,但是没办法,我真的怕。

可能上天听到了我的祈祷,真派了一个人来陪我,只不过那个人不是简笙。

他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穿过雨帘,一步一步地走到我的身边,浑身湿漉漉的,要多狼狈有多狼狈。

该怎么形容呢,像条丧家之犬。

我缓缓地放下抱着头的手,轻声问他:你也没有家了吗?

他愣住,过了好久才从喉间吐出一个嗯字。

我拍拍身边的位置,示意他坐。

他倒也乖巧。

虽是八月盛夏,他身上的湿意还是激的我打了个哆嗦。他应该也察觉到了,抿着唇默默地挪开了一段距离。

身边有个能跟我说话的大活人,倒没刚才那么怕了。

你叫什么名字啊?我歪着头问他。

他依旧拘谨,头垂得很低,吐字倒是清楚,当归。

他叫当归,我叫胡式微。

式微式微,胡不归。看,名字都这么有缘。

你的爸爸妈妈也不要你了吗?我继续问道。

他头垂得更低了,声音也带上了几分沙哑。



上次从酒吧离开之后,我便再没见过简笙。

倒是简瑟瑟主动跟我提起过,说她哥出差去了外地,没有十天半个月的回不来。

所以我半夜起床找水喝,路过客厅的落地窗,看到楼下正靠着路灯吸烟的高大身影时,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眼花了。

或者,也有可能是梦游。

睡醒后,我摸过手机给简瑟瑟发信息,你哥回来了吗?

等了十几分钟,她发了两个语音条过来。

没呢,还在魔都。微微,我昨天都没告诉你我哥有多恶劣!

我那会儿找不到你很着急,就给他打了个电话说了这件事。结果他只回了我一个嗯就把我电话掐了!真是的,什么人啊!

看来昨晚确实是我看错了。

也是,工作狂简笙怎么可能为了我丢下工作赶回来呢。更别说在我家楼下守着了。

我嗤笑一声,为自己做了个异想天开的梦感到羞愧。

洗漱完走到客厅,一眼就看到了摆在桌上的早餐。简简单单的小米粥配了两个清淡的小菜。

餐桌的正中央,摆放着插好的百合花,上面还有凝结的露珠。

冷冰冰的公寓第一次有了烟火气。

抽出压在菜盘下面的纸条,上面的字迹工整干净。

姐姐,我去打工了,要是桌上的粥凉了就别喝了,锅里还有温的你自己盛一下。碗放在碗槽里就好,我晚上回来刷。

还真是贴心又懂事。

小菜很可口,小米粥也煮得软软糯糯的。我喝完又去锅了盛了一碗。

喝完后很自觉地把碗筷放进了洗碗槽,放了些水浸泡着。

当然,我没刷,不是因为懒,是因为我不会。

一个合格的纨绔,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挥金如土。一个优秀的姐姐,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宠爱弟弟。

泡好碗后,我决定出去败个家,给当归多置办几身像样的行头。

老胡虽然是个不称职的爹,但钱这一方面倒真没亏着我。毕竟家大业大的,要是亲闺女过得像个难民,他应该也会觉得丢人吧。

当舔狗的那几年,我没少给简笙买衣服。所以选起男装驾轻就熟。

去了几个之前常去的顶奢店,把看上去适合当归的都让人包了起来。

两个多小时后,我刚把大包小包的战利品塞进揽胜后备厢,手机就收到一条转账信息。

简笙往我卡里转了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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